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屏東簡易庭104年度屏簡字第13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屏簡字第139號
- 原告
- 惠成工程行即樊繼容
- 訴訟代理人
- 樊紅利 同上
- 被告
- 程文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一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屏簡字第13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一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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