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06年度屏補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屏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6 日
- 法官韓靜宜
- 原告薛楷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屏補字第65號原 告 薛楷莉 上列原告與被告御茶茶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萬9,98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1,22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屏東簡易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書記官 潘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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