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屏東簡易庭107年度屏勞小字第3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屏勞小字第3號
- 原告
- 莊清安
- 被告
- 謝帛洲即蕭威工程行
- 被告
- 高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舒婷
- 訴訟代理人
- 徐美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7年10月15日下午3時4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屏勞小字第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7年10月15日下午3時4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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