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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屏東簡易庭107年度屏簡字第608號

塗銷地上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5 日

法官麥元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屏簡字第608號

原告
源龍兩合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杰
被告
鄭多喜

      鄭雅惠

      鄭雅純

      鄭雅慎

      黃建國

      黃美秀

      呂黃美媖

      黃美鈴

      黃美人

      黃美娜

      黃鄭秀春

      黃建忠

      黃建化

      黃建邦

      黃美黛

      黃朝安

      黃朝旭

      涂黃秋夏

      黃平彥

      黃平良

      溫秀珠

      黃建中

      黃瑋

      黃淑華

      黃靜枝

      大衛杜基維(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張緁芯

      陳瀚翔

      陳雅玲

      黎仲屏

      黎嫚屏

      黃純純

      黃桂霞

      陳罕吾

      陳立文

      陳珍妙

      何欣鐘

      何明翰

      何威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因有必要再開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9年1月15日下午2時2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潘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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