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屏東簡易庭107年度屏補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屏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4 日
  • 法官
    麥元馨

  • 當事人
    陳榮駿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屏補字第152號原   告 陳榮駿 上列原告與被告喬理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萬 5,000,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原告前曾向本院聲請訴訟救助,然該部分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屏救字第11號裁定駁回確定, 則原告依法仍應補繳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屏東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書記官 潘豐益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屏東簡易庭107年度屏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