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屏東簡易庭109年度屏簡字第450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屏簡字第450號
- 原告
- 鑫兆豐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張龍岳
- 訴訟代理人
- 王紹祖
- 訴訟代理人
- 陳泓裕
- 被告
- 劉昆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10年3月30日上午10時45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屏簡字第45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10年3月30日上午10時45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屏東簡易庭109年度屏簡字第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