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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屏東簡易庭110年度屏簡字第468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彭聖芳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屏簡字第468號

原告
志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宗瑋
訴訟代理人
黃燦堂律師
被告
宥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士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805,156 元,及自民國110 年6 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9,805,156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共18紙(下稱系爭支票),詎屆期經提示竟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為由退票而均未獲付款,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給付票款。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 條、第126 條、第133 條分別亦有明文。

㈡經查,原告前揭主張,業據其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件為證(本院110 年度事聲字第4 號第3 至11頁),且經本院核對無訛,而被告雖曾具狀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惟狀內並未具體陳明異議事由或有何答辯,復未提出任何證據供本院調查,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80 條第3 項準用同條第1 項本文之規定,視同自認,是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準此,被告既為系爭支票發票人,依上開規定,被告自應擔保系爭支票票款及利息之支付。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436 條第2 項準用第392 條第2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於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彭聖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孫秀桃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新臺幣)│票據號碼  │退票日(民國)│付款人          │
│    │              │                  │          │              │                │
├──┼───────┼─────────┼─────┼───────┼────────┤
│01  │109年8月12日  │910,700元         │MA0000000 │109年8月12日  │玉山銀行七賢分行│
├──┼───────┼─────────┼─────┼───────┼────────┤
│02  │109年8月12日  │1,627,000元       │MA0000000 │109年8月12日  │玉山銀行七賢分行│
├──┼───────┼─────────┼─────┼───────┼────────┤
│03  │109年8月13日  │1,543,600元       │MA0000000 │109年8月13日  │玉山銀行七賢分行│
├──┼───────┼─────────┼─────┼───────┼────────┤
│04  │109年8月17日  │316,070元         │MA0000000 │109年8月17日  │玉山銀行七賢分行│
├──┼───────┼─────────┼─────┼───────┼────────┤
│05  │109年8月19日  │1,543,600元       │MA0000000 │109年8月19日  │玉山銀行七賢分行│
├──┼───────┼─────────┼─────┼───────┼────────┤
│06  │109年8月24日  │316,193元         │MA0000000 │109年8月24日  │玉山銀行七賢分行│
├──┼───────┼─────────┼─────┼───────┼────────┤
│07  │109年8月31日  │315,193元         │MA0000000 │109年8月31日  │玉山銀行七賢分行│
├──┼───────┼─────────┼─────┼───────┼────────┤
│08  │109年9月7日   │1,581,000元       │MA0000000 │109年9月7日   │玉山銀行七賢分行│
├──┼───────┼─────────┼─────┼───────┼────────┤
│09  │109年9月10日  │1,651,800元       │MA0000000 │109年9月10日  │玉山銀行七賢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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