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11年度屏簡字第3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匯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屏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06 日
- 當事人孫永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屏簡字第35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孫永杰 王絲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昱璿、約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匯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2年1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19,00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3,4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彭聖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謝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