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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簡易庭111年度屏簡字第7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通行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屏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7 日
  • 法官
    曾吉雄
  • 法定代理人
    辜嚴倬雲

  • 原告
    徐來春
  • 被告
    泰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屏簡字第741號 原 告 徐來春 訴訟代理人 徐麗珠 被 告 泰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嚴倬雲 訴訟代理人 林書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12年4月17日下午3時15分整 ,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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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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