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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屏簡字第70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曾吉雄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曾志強
被告
楓宏美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光雄
被告
陳美朱

林婉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45分整,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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