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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屏補字第486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藍家慶

原告
立勝檢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靜寧

上列原告與被告豐盛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曾於民國113年8月14日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113年12月12日前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1,5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500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藍家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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