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屏勞補字第7號
- 原告
- 黃文潭
- 被告
- 宗億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秋乾
- 被告
- 賈書恒建築師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賈書恒
- 被告
- 陸軍第八軍團
- 法定代理人
- 呂坤修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屏勞補字第7號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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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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