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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屏補字第29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廖鈞霖

原告
曾永財

上列原告與被告盧柏勳即順欣工程行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廖鈞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洪甄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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