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14年度屏小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屏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19 日
- 法官李宛臻
- 法定代理人黎小彤
- 原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林佩淳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屏小字第48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黃淳蘭 被 告 林佩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肆仟陸佰參拾肆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四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萬肆仟陸佰參拾肆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但書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4,634元,及自民國113年4月5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嗣於訴訟 進行中,變更聲明為請求被告給付34,634元,及自113年4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第41頁)。核原告所為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前依分期付款買賣之方式,向訴外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訂購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商品,並簽訂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書暨合約書辦理分期付款, 各該商品之分期總額、分期期數、每期即每月應付金額、分期起訖日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並約定如有遲延繳納分期價款,被告除須給付分期價款,另應給付自遲延繳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遲延利息。詎被告就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商品,分別給付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期數之分期款後即均未如期繳款,迄今尚積欠剩餘分期款34,634元及其利息未清償。又訴外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將上開債權均讓與原告,爰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暨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陳述或答辯。 三、經查,原告前揭主張,業據原告提出與所述相符之zingala 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書暨合約書、分期付款繳款明細各3 分為證(見本院卷第11至27頁),經本院核對無訛,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本院綜合上開事證,堪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據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同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392條第2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於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陳述及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為裁判費1,500元,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李宛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張彩霞 附表: 編號 特約廠商 商品 各期應付金額 分期期數 分期總額 分期起訖日 實際繳付期數 剩餘未繳金額 證據及出處 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star】按摩椅至尊揉捏椅PLUS KM-868免組裝一體多點仿真人按摩 1,145元 18 20,612元 112年6月5日至113年11月5日 10 9,160元 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書暨合約書、分期付款繳款明細(見本院卷第11至13、23頁) 2 同上 【Apple】Iphone 14 pro 128G 6.1吋 1,841元 18 33,153元 112年8月5日至114年1月5日 8 18,410元 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書暨合約書、分期付款繳款明細(見本院卷第15至17、25頁) 3 同上 【DR. CINK達特聖克】花蜜酵母賦活原生精華露200ml兩入組 883元 12 10,598元 112年12月5日至113年11月5日 4 7,064元 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書暨合約書、分期付款繳款明細(見本院卷第19至21、27頁) 總計:34,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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