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屏東簡易庭114年度屏小字第7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屏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廖文忠
  •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 原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陳月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屏小字第704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 吳文龍 被 告 陳月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114年12月1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7,089元,及自民國114年9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1,5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3款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起訴原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40,17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生效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利息。嗣當庭變更請求金額為37,089元,核原告所為係屬滅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前揭說明,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允許。 三、原告主張被告於113年2月4日19時1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屏東縣○○市○○○路○段000號處時, 因推行未發動機車不慎碰撞訴外人林冠霖所駕駛原告承保車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致系爭車輛受損,原告因而支付修復費用共40,170元(零件費用11,133元、烤漆費用16,527元及工資12,510元)等事實,業據其提出與其主張相符之證據資料為證,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後,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堪認原告主張為真實。 四、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非運輸業用客車、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依平均法計算 其折舊結果(即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價後之餘額,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平均分攤,計算折舊額),每年折舊率為1/5,並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 第6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一年 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系爭車輛自112年5月出廠,迄本件車禍發生時即113年2月4日,已 使用8月20日(差11天滿1個月),則其以新代舊之零件費用,自應將折舊部分自損害賠償額中予以扣除,從而,系爭車輛之修理費用,關於零件更新部分折舊後應為9,741元【計算 方式:1.殘價=取得成本÷( 耐用年數+1)即11,133÷(5+1)≒1, 856(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2.折舊額 =(取得成本-殘價) ×1/(耐用年數)×(使用年數)即(11,133-1,856) ×1/5×( 0+9/12)≒1,392(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3.扣除折舊後價 值=(新品取得成本-折舊額)即11,133-3,081=8,052】,再 加計毋庸折舊部分,原告得請求賠償之數額為37,089元(計算式:16,527元+12,510元+8,052元=37,089元)。從而,原 告依據保險法第53條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於上開數額範圍內,請求被告給付37,08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9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 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第1項規定,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1,500元,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廖文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判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劉毓如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屏東簡易庭114年度屏小字第7…」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