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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屏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屏簡字第三五О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4 月 30 日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屏簡字第三五О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南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即反訴原告
名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己○○
被告
任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庚○○

        辛○○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名立實業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柒仟貳佰玖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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