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屏東簡易庭94年度屏小字第715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屏小字第715號
- 原告
- 龍承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送達代收人
- 丙○○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屏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屏小字第71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屏東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屏東簡易庭94年度屏小字第7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