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屏東簡易庭95年度屏小字第146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屏小字第1469號
- 原告
- 光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辛○○
- 被告
- 萬丹同心商行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人戊○○
- 被告
- 庚○○
丁○○
己○○
丙○○
0號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96年6 年29上午11時6 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屏小字第1469號
丁○○
己○○
丙○○
0號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96年6 年29上午11時6 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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