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民事裁定
- 原告
- 宗宇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合鴻汽車車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楊水柱律師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理費用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理費用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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