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30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簡更一字第2號

地價稅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張百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更一字第2號

原告
李明瑾
原告
李鍵聲
原告
李靜宜
原告
李思猛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錢炳村律師
被告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原名稱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代表人
彭惠珠
訴訟代理人
傅楷婷

      莊証傑

      程嘉惠

獨立參加人 徐宜芬

      徐素芬

      梅祖頎

      黃寶妹

      呂美華

      羅春香

      王月雲

      雷陳素珠

      張素珍

      陳文肇

      郭松齡

      胡梅秀

      陳美惠

      陳永城

      鄭春棋

      郭淑卿

      温婉均

      曾美珠

      李秋妹

      陳建忠

      王哲男

      柯文金

      黃國雙

      楊水柱

      黃銀雪

      陳本軒

      梅祖穎

      汪美都

      蔡碧玉

      呂煒陞

      楊振華

      許秋保

      林文燦

      陳玉如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因本件裁判須以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上字第927號行政訴訟事件中原告所有坐落新竹縣○○市○○段 000地號土地是否為法定空地為準據,裁定命在該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前揭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608號判決後,該事件原告即本件原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下同)109年4月30日以109年度判字第239號(審查案號:107年度上字第927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而終結,此經本院依職權查詢核對在案,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另被告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已於 108年6月6日修正全銜為新竹縣政府稅務局,併予敘明。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百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簡更一字第2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地價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