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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307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王銘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訴字第307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任美華
即具保人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被告即具保人任美華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任美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前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台幣5,000 元,由被告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王銘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許弘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307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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