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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楊惠芬邱忠義劉兆菊

原告
洪雅玲
訴訟代理人
簡良夙律師
被告
弘安輪胎有限公司
被告
兼 鄭玉君
法定代理人

上列被告鄭玉君因被訴本院100 年度審交易字第6 號過失傷害致人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劉兆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兆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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