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46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審易字第463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連哲平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
4048號)後,本院合議庭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連哲平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及理由
壹、構成犯罪事實:
一、連哲平前於民國96年間,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竹簡字第111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並於上訴本院後撤回上訴而確定,於97年3 月4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二、詎連哲平仍不知悔改,其原擔任三商朝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商朝日公司)之業務人員,負責處理商品推廣、客情維繫、市場開發、帳款回收等事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侵占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將其向如附表所示客戶收取之貨款共計新臺幣(下同)131,797 元予以侵占入己,用以清償其債務。
三、案經三商朝日公司訴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貳、程序方面:本件被告連哲平所犯業務侵占罪,係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認合於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此合先敘明。
叁、認定犯罪事實所根據的證據及理由:
一、被告連哲平於檢察官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簡式審判程序訊問時之自白(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他字第591號卷【下稱他591卷】第22頁,本院卷第35至41頁)。
二、證人即告訴人三商朝日公司之代理人葉泰良於檢察官偵查中之證述(見他591 卷第21至22頁)。
三、三商朝日公司被告人事資料卡影本、協議書、分期協議書、切結書各1 份及出貨單影本等(見他591 卷第4 至10、23至44頁)。
肆、論罪科刑的理由:
一、論罪:
(一)核被告連哲平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
(二)接續犯: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查被告連哲平就附表所示之99年11月30日起迄100 年1 月31日止所為,各次行為之時間相近,且被告均係利用向客戶收取貨款之機會,將所收取之貨款侵占入己,犯罪方式均屬相同,又均係侵害上開告訴人之財產法益,即行為所侵害之法益同一,換言之,被告係基於同一侵占之犯意,於相近之時日內,以犯罪手法相同之數個舉動,接續侵害同一之財產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應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成立接續犯,僅論以一罪。
(三)累犯:被告有如上開犯罪事實欄一所示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二、科刑:審酌被告身為三商朝日公司之業務人員,處理商品推廣、客情維繫、市場開發、帳款回收等事務,為從事業務之人,且正值壯年,竟不知腳踏實地,僅為圖一己之私利,違背對於公司之忠誠度,而為上開業務侵占犯行,損害告訴人財產權益,實值非難,惟考量被告事後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告訴人之損害131,797 元,此有收據影本1 份附卷足憑(見本院卷第28頁),告訴人亦於本院調解時表示願意原諒被告,請求從輕量刑等語,有本院刑事報到單1 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4頁),以及犯罪後坦白承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伍、適用法律依據:
一、程序法方面: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
二、實體法方面:刑法第366 條第2 項、第47條第1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淑美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適用法條全文:刑法第336 條第2 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罰金之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並提高為30倍)【刑法第335 條第1 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犯罪時間│客戶名稱│ 犯罪地點 │ 出貨單號 │侵占金額(│ │號│ │ │ │ │新臺幣) │ ├─┼────┼────┼──────┼───────┼─────┤ │1 │100 年1 │一品卡拉│新竹市○○路│00000000000000│610元 │ │ │月29日 │OK │一段3 號 │ │ │ ├─┼────┼────┼──────┼───────┼─────┤ │2 │100 年1 │野趣村燒│新竹市金山十│00000000000000│1,680元 │ │ │月31日 │肉店 │街38號 │ │ │ ├─┼────┼────┼──────┼───────┼─────┤ │3 │100 年1 │野宴新竹│新竹市○○路│00000000000000│4,940元 │ │ │月31日 │東大 │二段78號 │ │ │ ├─┼────┼────┼──────┼───────┼─────┤ │4 │100 年1 │吉川居酒│新竹市○○路│00000000000000│3,400元 │ │ │月31日 │屋 │56號 ├───────┼─────┤ │ │ │ │ │00000000000000│2,300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840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2,300元 │ ├─┼────┼────┼──────┼───────┼─────┤ │5 │100 年1 │太郎燒肉│新竹市○○路│00000000000000│11,456元 │ │ │月31日 │ │116 號1 樓 ├───────┼─────┤ │ │ │ │ │00000000000000│872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3,599元 │ ├─┼────┼────┼──────┼───────┼─────┤ │6 │100 年1 │烤遍天下│新竹市○○路│00000000000000│6,672元 │ │ │月13日 │(新竹店│一段145 號 │ │ │ │ │ │) │ │ │ │ ├─┼────┼────┼──────┼───────┼─────┤ │7 │100 年1 │中山道 │新竹市東區公│00000000000000│6,600元 │ │ │月31日 │ │道五路二段46├───────┼─────┤ │ │ │ │9 號 │00000000000000│420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7,240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4,400元 │ ├─┼────┼────┼──────┼───────┼─────┤ │8 │100 年1 │大海亭咖│新竹市○○街│00000000000000│525元 │ │ │月18日 │哩廚房 │36號 │ │ │ ├─┼────┼────┼──────┼───────┼─────┤ │9 │100 年1 │小黑的店│新竹市○○路│00000000000000│2,295元 │ │ │月29日 │ │49號 │ │ │ │ │ │ │ │ │ │ ├─┼────┼────┼──────┼───────┼─────┤ │10│100 年1 │食髓知味│新竹市○○街│00000000000000│1,410元 │ │ │月19日 │ │18巷8 號 │ │ │ ├─┼────┼────┼──────┼───────┼─────┤ │11│100 年1 │強強滾 │新竹市○○路│00000000000000│10,044元 │ │ │月31日 │ │一段381 號 ├───────┼─────┤ │ │ │ │ │00000000000000│6,380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11,479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1,100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6,140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1,760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5,250元 │ ├─┼────┼────┼──────┼───────┼─────┤ │12│100 年1 │湘逢飲食│新竹市○○路│00000000000000│5,800元 │ │ │月22日 │店 │二段609 號 ├───────┼─────┤ │ │ │ │ │00000000000000│5,800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5,800元 │ ├─┼────┼────┼──────┼───────┼─────┤ │13│100 年1 │金旺來小│新竹市○○路│00000000000000│1,740元 │ │ │月29日 │吃店 │73號 │ │ │ │ │ │ │ │ │ │ ├─┼────┼────┼──────┼───────┼─────┤ │14│99年11月│騎樣子卡│新竹市○○路│00000000000000│6,930元 │ │ │30日 │啦OK │一段531 巷58├───────┼─────┤ │ │ │ │號 │00000000000000│630元 │ ├─┼────┼────┼──────┼───────┼─────┤ │15│100 年1 │星泰泰式│新竹市○○路│00000000000000│1,385元 │ │ │月29日 │料理 │67號1 樓 │ │ │ │ │ │ │ │ │ │ ├─┴────┴────┴──────┼───────┼─────┤ │ │總計 │131,797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