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智簡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1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審智簡字第8號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慧玲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95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慧玲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 (一)劉慧玲明知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之116 首歌曲,分別係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及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或視聽著作,未經前開擁有著作財產權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均不得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詎其未經上揭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基於以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單一犯意,先於民國96年間某日,在不詳地點,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無名小站」網站,申設帳號為「pinkpitty 」之個人部落格(網址:www.wretch.cc /vid eo/pinkpitty )後,即於98年12月年底某日起至99年7 、8 月間某日止,在奇霖科技有限公司所經營位於新竹市○區○○路3 段2 段6 號之「TOP 網路美食館」內,利用該網咖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YOUTUBE 」網站,將如附件所示未經上揭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音樂著作或視聽著作,以檔案下載之方式,複製儲存於該網咖電腦硬碟中,再以檔案上傳之方式,複製儲存於「無名小站」網路伺服器內之帳號「pinkpitty 」部落格網頁,以供不特定人登入該網頁內點選收聽、收看,嗣為警於99年10月12日網路巡邏發現,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及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訊據被告劉慧玲固不爭執有向「無名小站」網站申請架設上開帳號「pinkpitty 」部落格網頁空間,且其網頁張貼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未經上開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影音檔案,供不特定網友點選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音樂著作後,進而未經授權,供不特定網友線上聽取歌曲或觀覽視聽著作等情,惟矢口否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辯稱:我不知道如附表所示自「YOUT UBE」網站所下載後再上傳至「無名小站」網站帳號「pink pitty」部落格之歌曲均有版權,上開歌曲只是供自己收藏欣賞之用,不知這樣做是違法的云云。經查:(一)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之歌曲,分別係告訴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及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或視聽著作;被告自98年12月底某日起至99年10月12日為警查獲為止,此期間利用前揭網頁空間架設帳號「pinkpitty 」部落格,先自「YOUTUBE 」網站,將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音樂著作或視聽著作,以檔案下載之方式,複製儲存於前揭「TOP 網路美食館」網咖電腦硬碟中,再以檔案上傳之方式,複製儲存於「無名小站」網路伺服器內之帳號「pinkpitty 」部落格網頁,使不特定人點選後,進而未經授權,得於各自選定之時間、地點,線上聽取音樂著作或觀覽視聽著作等情,業據被告劉慧玲供承在卷,並經告訴代理人即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職員蔡岳峰及楊金生於警詢中指訴綦詳,且有帳號「pinkpitty 」之部落格網頁列印資料1 份、帳號「pinkpitty 」之聯絡名片介紹資料1 份、登入IP位置資料1 份、遠傳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函覆IP位址查詢資料1 份、RIT 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於99年10月12日出具之鑑識報告書及非法試聽侵權市值估價表各1 份、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99年6 月7 日出具之網路侵權蒐證案件報告1 份、被侵權播放歌曲目錄1 份、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10份、經濟部公司執照8 份、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3 份暨網路蒐證光碟1 片等附卷可稽,是此部分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被告固辯稱上開歌曲僅係自己收藏欣賞之用,不知其行為係違法云云,然被告已自承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之歌曲經重製於其無名小站帳號「pinkpitty 」部落格後,並未設定任何加密措施等情明確,是以任何使用網際網路之不特定人,均可藉由網路連線連結至被告上開部落格瀏覽,自由收聽、收看該等音樂著作或視聽著作至明。又觀諸本件被告所提供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116 首之音樂著作或視聽著作,大多係整首歌完完整整地無償供人線上收聽或收看,與一般在網路上歌曲試聽係以部分歌曲,且多有試聽長度(如僅能試聽歌曲前一分鐘等)或需付費方得聆聽迥異,此種大規模將歌曲整首全部於網路上播放模式,顯然已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甚明。且就較不在乎音質之聽眾而言,若能透過被告申設之帳號「pinkpi tty」部落格即可隨時免費線上收聽或收看上開音樂著作或視聽著作,除非甚為鍾愛之曲目或歌手,自已無再購買正版音樂之需求,從而當會造成告訴人公司等合理利潤之嚴重損失,被告所為益徵確已逾越此種合理使用之範圍。再者,行為人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定有明文。而有關著作權之保護,政府時有政策宣導,新聞媒體亦多有智慧財產權保護團體協助警方查緝犯罪之相關報導,而被告於偵訊時亦自承:我的教育程度為高中畢業,並曾於加油站、燒烤店、網咖等工作過,且在DVD 影片中有看過關於宣導著作權之短片等語在卷(見99年度偵字第9506號卷第72、75頁),則依被告為智慮健全、有社會經驗之成年人,及政府對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宣導又不遺餘力,被告實難諉為不知其行為業已造成侵害發行歌曲業者之智慧財產權,其自不得執此抗辯而免責。從而被告上揭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三)綜上所述,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所為上揭犯行堪予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及科刑: (一)按著作權法上所稱「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其所稱「公開傳輸」者,則係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者而言,該法第3 條第1 項第5 款、第10款分別定有明文。且「公開傳輸」之行為,以具互動性之電腦或網際網路傳輸型態為其特色,與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等傳統單向傳達著作內容之方式有別,且該條文中所稱「向公眾提供」之要件,並不以利用人確有實際傳輸或接收之舉為必要,只要處於可得傳輸或接收之狀態即為已足(參見92年7 月9 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3 條立法說明)。復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此亦有最高法院95年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95年臺上字第4686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 (二)查被告劉慧玲將其自YOUTUBE 網站所下載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之音樂著作,重製並儲存於上揭「TOP 網路美食館」網咖電腦硬碟後,再上傳至其向「無名小站」網站所申設帳號「pinkpitty 」之部落格網頁空間,使他人得點選後聆聽如附表所示音樂著作,核其所為,分別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及同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又被告自98年12月底某日起至99年7 、8 月間某日止所為多次擅自重製、公開傳輸之行為,所為多次擅自重製、公開傳輸之行為,均係被告出於建立網頁空間供他人試聽音樂著作之同一目的所為,本質上原具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僅論以一罪。被告基於一個犯罪決意所為之公開傳輸及重製之行為,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情節較重之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公開傳輸罪處斷(上開兩罪法定刑相同,而被告公開傳輸其所非法重製之音樂著作,使其他不特定人得以免費下載該等音樂著作,此情節所侵害告訴人之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之程度自較被告單純自行重製為重)。又被告以同一之公開傳輸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公司之著作財產權,亦屬同種想像競合犯,僅論以一罪。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雖漏未論列被告所為尚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罪,惟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已載明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之音樂著作均係被告自其他不明網站下載重製後,復上傳至前揭部落格空間內儲存供他人點選聆聽,且該重製行為,與其後之公開傳輸行為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究。 (三)爰審酌被告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或視聽著作,損害著作財產權人之智慧結晶,破壞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惟尚非意圖營利而為前開犯行之犯罪手段及情節,兼衡其侵害告訴人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數量、期間、所生損害,暨其智識程度、素行、生活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告訴人等達成民事和解,賠償告訴人等之損害,態度非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被告為上揭犯行時所用之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等均未扣案,且均非被告所有,自無從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1 項,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第9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8 日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許弘杰 附表: ┌──┬─────────────┬────────────┐ │編號│被侵害歌手曲目及名稱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 ├──┼─────────────┼────────────┤ │ 1 │0000-00-00郭采潔- 煙火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2 │0000-00-00郭靜- 聊天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3 │0000-00-00郭靜- 嫁妝 │同上 │ ├──┼─────────────┼────────────┤ │ 4 │0000-00-00戴愛玲-跳痛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 │公司 │ ├──┼─────────────┼────────────┤ │ 5 │0000-00-00楊丞琳- 偏食 │同上 │ ├──┼─────────────┼────────────┤ │ 6 │0000-00-00S.H.E-愛上你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7 │0000-00-00楊丞琳-黑色月亮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 │公司 │ ├──┼─────────────┼────────────┤ │ 8 │0000-00-00郭采潔- 卡通人生│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9 │0000-00-00彭于晏- 轉角的夏│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天 │ │ ├──┼─────────────┼────────────┤ │10 │0000-00-00dance flow- 戀愛│同上 │ │ │小動作 │ │ ├──┼─────────────┼────────────┤ │11 │0000-00-00Justin Bieber-Ba│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by │ │ ├──┼─────────────┼────────────┤ │12 │0000-00-00羅志祥- 為什麼要│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在一起 │公司 │ ├──┼─────────────┼────────────┤ │13 │0000-00-00- 楊丞琳- 異想天│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開 │公司 │ ├──┼─────────────┼────────────┤ │14 │0000-00-00弦子- 天真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15 │0000-00-00弦子- 你是你的 │同上 │ ├──┼─────────────┼────────────┤ │16 │0000-00-00大嘴巴-Happy Bir│同上 │ │ │thday │ │ ├──┼─────────────┼────────────┤ │17 │0000-00-00S.H.E-我愛雨夜花│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18 │0000-00-00S.H.E-愛就對了 │同上 │ ├──┼─────────────┼────────────┤ │19 │0000-00-00S.H.E-你不會 │同上 │ ├──┼─────────────┼────────────┤ │20 │0000-00-00Avril Lavigne-Al│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ice │公司 │ ├──┼─────────────┼────────────┤ │21 │0000-00-00Lady Gaga-Teleph│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one │ │ ├──┼─────────────┼────────────┤ │22 │0000-00-00A-Lin-開竅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23 │0000-00-00A-Lin-現在我很幸│同上 │ │ │福 │ │ ├──┼─────────────┼────────────┤ │24 │0000-00-00楊丞琳-絕對達令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 │公司 │ ├──┼─────────────┼────────────┤ │25 │0000-00-00林隆璇& 張芸京-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怎麼開始忘了 │公司 │ ├──┼─────────────┼────────────┤ │26 │0000-00-00張惠妹- 快樂暢開│同上 │ ├──┼─────────────┼────────────┤ │27 │0000-00-00徐若瑄-Beautiful│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Day │ │ ├──┼─────────────┼────────────┤ │28 │0000-00-00S.H.E-SHERO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29 │0000-00-00大嘴巴-Shining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30 │0000-00-00林綾-真愛的旅行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 │公司 │ ├──┼─────────────┼────────────┤ │31 │0000-00-00大嘴巴- 愛不愛我│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32 │0000-00-00羅志祥-愛不單行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 │公司 │ ├──┼─────────────┼────────────┤ │33 │0000-00-00楊丞琳-青春鬥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 │公司 │ ├──┼─────────────┼────────────┤ │34 │0000-00-00胡彥斌-不曾後悔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 │公司 │ ├──┼─────────────┼────────────┤ │35 │0000-00-00羅志祥- 愛瘋頭 │同上 │ ├──┼─────────────┼────────────┤ │36 │0000-00-00羅志祥- 習慣就好│同上 │ ├──┼─────────────┼────────────┤ │37 │0000-00-00王心凌- 小星星 │同上 │ ├──┼─────────────┼────────────┤ │38 │0000-00-00楊丞琳- 匿名的好│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友 │公司 │ ├──┼─────────────┼────────────┤ │39 │0000-00-00大嘴巴- 喇舌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40 │0000-00-00A-Lin-分手需要練│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習的 │ │ ├──┼─────────────┼────────────┤ │41 │0000-00-00Lady Gaga-Speech│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less Live │ │ ├──┼─────────────┼────────────┤ │42 │0000-00-00蔡旻佑-愛是對的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 │公司 │ ├──┼─────────────┼────────────┤ │43 │0000-00-00Lady GaGa-Bad Ro│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mance Live │ │ ├──┼─────────────┼────────────┤ │44 │0000-00-00羅志祥- 愛的主場│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秀yes │公司 │ ├──┼─────────────┼────────────┤ │45 │0000-00-00楊丞琳&羅志祥- │同上 │ │ │In Your Eyes │ │ ├──┼─────────────┼────────────┤ │46 │0000-00-00大嘴巴-Rock It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47 │0000-00-00Lady GaGa-Love │同上 │ │ │Game │ │ ├──┼─────────────┼────────────┤ │48 │0000-00-00Lady GaGa-Beauti│同上 │ │ │ful Dirty Rich │ │ ├──┼─────────────┼────────────┤ │49 │0000-00-00黃鴻升- 搞砸了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50 │0000-00-00林綾-在我身邊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 │公司 │ ├──┼─────────────┼────────────┤ │51 │0000-00-00 F.I.R- 荊棘裡的│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花 │ │ ├──┼─────────────┼────────────┤ │52 │0000-00-00米西亞- 再見你一│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次 │ │ ├──┼─────────────┼────────────┤ │53 │0000-00-00庾澄慶- 無盡透明│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的思念 │ │ ├──┼─────────────┼────────────┤ │54 │0000-00-00林俊傑- 背對背擁│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抱 │ │ ├──┼─────────────┼────────────┤ │55 │0000-00-00黃小琥- 沒那麼簡│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單(聲請書漏載為「沒那麼」│ │ │ │) │ │ ├──┼─────────────┼────────────┤ │56 │0000-00-00李聖傑- 抱歉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57 │0000-00-00黃鴻升- 玩具槍與│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玫瑰 │ │ ├──┼─────────────┼────────────┤ │58 │0000-00-00Lady GaGa-Boys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Boys Boys │ │ ├──┼─────────────┼────────────┤ │59 │0000-00-00F.I.R-We Are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60 │0000-00-00A-Lin-以前, 以後│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61 │0000-00-00黃靖倫- 透明人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62 │0000-00-00楊丞琳-雨愛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 │公司 │ ├──┼─────────────┼────────────┤ │63 │0000-00-00蔡旻佑- 你看不到│同上 │ │ │的天空 │ │ ├──┼─────────────┼────────────┤ │64 │0000-00-00林綾- 真愛的旅行│同上 │ ├──┼─────────────┼────────────┤ │65 │0000-00-00袁詠琳- 你不愛我│同上 │ │ │了 │ │ ├──┼─────────────┼────────────┤ │66 │0000-00-00(聲請書誤載為20│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09-12-11)王心凌- 心電心 │公司 │ ├──┼─────────────┼────────────┤ │67 │0000-00-00(聲請書誤載為20│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09-12-11)梁文音- 親愛的是│ │ │ │我 │ │ ├──┼─────────────┼────────────┤ │68 │0000-00-00(聲請書誤載為20│同上 │ │ │09-12-11)梁文音- 三個願望│ │ ├──┼─────────────┼────────────┤ │69 │0000-00-00林俊傑- 第幾個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100 天 │ │ ├──┼─────────────┼────────────┤ │70 │0000-00-00李聖傑- 古老的大│同上 │ │ │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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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0000-00-00(聲請書誤載為20│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09-12-21)大塚愛-aisu x Ti│ │ │ │me │ │ ├──┼─────────────┼────────────┤ │84 │0000-00-00(聲請書誤載為20│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09-12-21)SS501-Love Like │ │ │ │This │ │ ├──┼─────────────┼────────────┤ │85 │0000-00-00(聲請書誤載為20│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09-12-21)王心凌-Happy Lov│公司 │ │ │ing │ │ ├──┼─────────────┼────────────┤ │86 │0000-00-00Lady GaGa-Bad Ro│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m ance │ │ ├──┼─────────────┼────────────┤ │87 │0000-00-00蔡旻佑- 發光的簡│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訊 │公司 │ ├──┼─────────────┼────────────┤ │88 │0000-00-00王心凌- 美麗的日│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子 │公司 │ ├──┼─────────────┼────────────┤ │89 │0000-00-00信- 趁我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90 │0000-00-00張韶涵- 偶爾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91 │0000-00-00張韶涵- 第五季 │同上 │ ├──┼─────────────┼────────────┤ │92 │0000-00-00卓文萱- 一秒也好│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93 │0000-00-00袁詠琳- 很旅行的│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愛情 │公司 │ ├──┼─────────────┼────────────┤ │94 │0000-00-00梁文音- 哭過就好│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了 │ │ ├──┼─────────────┼────────────┤ │95 │0000-00-00劉力揚- 禮物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96 │0000-00-00林宥嘉- 說謊 │同上 │ ├──┼─────────────┼────────────┤ │97 │0000-00-00卓文萱- 真相大白│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98 │0000-00-00蕭亞軒- 不愛. 請│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閃開 │公司 │ ├──┼─────────────┼────────────┤ │99 │0000-00-00蔡旻佑-小乖乖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 │公司 │ ├──┼─────────────┼────────────┤ │100 │0000-00-00潘裕文- 幫妳記得│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101 │0000-00-00方炯鑌&弦子- 暗│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示 │ │ ├──┼─────────────┼────────────┤ │102 │0000-00-00蕭亞軒-倒數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 │公司 │ ├──┼─────────────┼────────────┤ │103 │0000-00-00Mariah Carey-We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Belong Toget │公司 │ ├──┼─────────────┼────────────┤ │104 │0000-00-00夏奇拉-She Wolf │同上 │ ├──┼─────────────┼────────────┤ │105 │0000-00-00張韶涵- 搖擺頭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106 │0000-00-00(聲請書誤載為20│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09-10-06)ELVA蕭亞軒- 鑽石│ │ │ │糖 │ │ ├──┼─────────────┼────────────┤ │107 │0000-00-00張韶涵- 白白的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108 │0000-00-00Super Junior M-S│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 │ │UPER GIRL │ │ ├──┼─────────────┼────────────┤ │109 │0000-00-00張韶涵- 看得最遠│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的地方 │ │ ├──┼─────────────┼────────────┤ │110 │0000-00-00蔡淳佳- 隱形紀念│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111 │0000-00-00蕭亞軒- 閃閃惹人│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 │ │愛 │公司 │ ├──┼─────────────┼────────────┤ │112 │0000-00-00蔡旻佑-寂寞好了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 │ │ │公司 │ ├──┼─────────────┼────────────┤ │113 │0000-00-00Lady GaGa-Just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Dance │ │ ├──┼─────────────┼────────────┤ │114 │0000-00-00Lady GaGa-Poker │同上 │ │ │Face │ │ ├──┼─────────────┼────────────┤ │115 │0000-00-00Lady GaGa-Papara│同上 │ │ │zzi │ │ ├──┼─────────────┼────────────┤ │116 │0000-00-00Lady GaGa-LoveGa│同上 │ │ │me │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