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智簡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智簡字第12號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巧紅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290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巧紅共同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重製書籍貳本及電子檔玖個,均沒收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林巧紅係址設新竹市○○街337 號「智勤企業社」之實際負責人(登記負責人為林巧紅之母林麗欽),明知附表所示之語文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分別為如附表所示之著作權人所有,均屬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非經各該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如附表所示之著作。詎其竟與委印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各成年人間分別基於重製上開語文著作之反覆、單一犯罪意思聯絡與行為分擔,自民國100年3月2 日起,在上址店內,未經如附表所示各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將委印人所交付之如附表所示著作,擅自以影印、掃瞄之方式非法重製(各著作重製之數量詳如附表所示),並向委印人收取每張新臺幣(下同)0. 5元之價格供作報酬。嗣於同年3月9 日下午4時40分許,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上址執行搜索,並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著作重製書籍2本及電子檔9個,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加坡商聖智學習亞洲私人有限公司(臺灣)、美商麥格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前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全華圖書股份有限公司、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高立圖書有限公司、臺灣培生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三、證據: (一)被告林巧紅於警詢時、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時之自白(見偵查卷第11至16、46、47頁;本院卷第15頁含背面)。 (二)告訴代理人陳中正於警詢時、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時之指述(見偵查卷第22至27、46、47頁;本院卷第15頁含背面)。 (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影印重製書籍2本及電子檔9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清單、扣押物品收據、現場查獲照片6 張等資料在卷可證(見偵查卷第6至10、30至32頁)。 (四)刑事告訴狀1份附卷可證(見偵查卷第48、49頁)。 (五)財團法人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於100年3月10日出具之鑑識報告書1份在卷可稽(見偵查卷第28頁)。 四、論罪科刑: (一)論罪: 1、核被告林巧紅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 2、共同正犯:被告林巧紅與委託其影印書籍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 3、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數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亦有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本件被告林巧紅為「智勤企業社」之實際負責人,其於100 年3 月2 日起至同年3 月9 日下午4 時40分許止,先後多次以影印、掃瞄之方式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之犯行,應視為法律構成要件行為之單數,論以集合犯之包括一罪,僅受一次之法律評價。 4、想像競合犯:被告林巧紅以一反覆、延續之影印、掃瞄行為同時侵害新加坡商聖智學習亞洲私人有限公司(臺灣)、美商麥格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前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全華圖書股份有限公司、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高立圖書有限公司、臺灣培生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財產權人之著作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 (二)量刑:爰審酌被告林巧紅前無任何刑事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稽,足徵素行良善,惟其因貪圖利益,以影印、掃瞄之方式非法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枉顧他人辛苦之智慧結晶,無視政府大力宣導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法令,攫取著作財產權人應得之利益,已損及該著作權人之權益,且為破壞我國著作權市場秩序,影響我國致力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名譽,不僅破壞知識經濟產業之發展,亦形成文化進步之障礙,所為究屬非是,且「智勤企業社」前任實際負責人為被告配偶戴重賢時,於98年9 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1 日間,曾先後多次以影印方式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之犯行,業經本院於99年3 月2 日以98年度審竹簡字第137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緩刑2 年確定,有本院上開判決網路檔案資料1 份附卷可參,以被告林巧紅為該案被告戴重賢之配偶,復為本案案發時「智勤企業社」之實際負責任,要無可能不知上情,理應益加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以免誤觸法網,竟為本案犯行,足徵漠然於法律規範及罰責,所為實不足取,惟考量被告林巧紅之犯罪動機、目的、犯行之期間,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所獲利益非鉅,然事後並未與告訴代理人成立和解,且聲請人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 月,尚屬適當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非法重製書籍2 本及電子檔9 個(保管字號:100 年度保字第467 號,扣押物品清單見偵查卷第41頁),均係共犯所有因犯罪所得之物,基於共犯連帶說,均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1 項,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第98條前段,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新竹簡易庭法 官 劉兆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許榮成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實體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書籍名稱 │ 著作權人所屬公司│類型 │數量 │ ├──┼──────────┼──────────┼────┼───┤ │ 1 │生物化學2-20章(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亞洲│電子檔名│1個 │ │ │Biochemistry,5th │私人有限公司(臺灣)│:030721│ │ │ │edition ) │ │4000_001│ │ │ │ │ │.pdf │ │ ├──┼──────────┼──────────┼────┼───┤ │ 2 │人體解剖學(Human │美商麥格羅國際股份有│電子檔名│1個 │ │ │Anatomy )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_10092│ │ │ │ │ │04024_00│ │ │ │ │ │1.pdf │ │ ├──┼──────────┼──────────┼────┼───┤ │ 3 │消費者行為:理論與應│前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電子檔名│1個 │ │ │用(Consumer │ │:022314│ │ │ │Behavior:Concepts │ │3856_001│ │ │ │And Applicati on ) │ │.pdf │ │ ├──┼──────────┼──────────┼────┼───┤ │ 4 │灰預測原理與應用 │全華圖書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檔名│1個 │ │ │ │ │:_01112│ │ │ │ │ │12804_00│ │ │ │ │ │1.pdf │ │ ├──┼──────────┼──────────┼────┼───┤ │ 5 │批判社會學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檔名│1個 │ │ │ │ │:_09161│ │ │ │ │ │82559_00│ │ │ │ │ │1.pdf │ │ ├──┼──────────┼──────────┼────┼───┤ │ 6 │有機化學(Organic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亞洲│電子檔名│1個 │ │ │Chemistry ) │私人有限公司(臺灣)│:_09181│ │ │ │ │ │10954_00│ │ │ │ │ │1.pdf │ │ ├──┼──────────┼──────────┼────┼───┤ │ 7 │RELIGION AND THE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亞洲│電子檔名│1個 │ │ │DECLINE OF MAGIC │私人有限公司(臺灣)│:_09182│ │ │ │ │ │00123_00│ │ │ │ │ │1.pdf │ │ ├──┼──────────┼──────────┼────┼───┤ │ 8 │灰色理論入門(The │高立圖書有限公司 │電子檔名│2個 │ │ │Introduction of Gray│ │:_09231│ │ │ │System Theory ) │ │65844_00│ │ │ │ │ │1.pdf、 │ │ │ │ │ │_0000000│ │ │ │ │ │525_001.│ │ │ │ │ │pdf │ │ ├──┼──────────┼──────────┼────┼───┤ │ 9 │有機化學(第七版)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亞洲│重製物 │1本 │ │ │ │私人有限公司(臺灣)│ │ │ ├──┼──────────┼──────────┼────┼───┤ │ 10 │演算法 │臺灣培生教育股份有限│重製物 │1本 │ │ │ │公司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