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1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何涴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字第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何涴茹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何涴茹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於民國97年8月28日、97年7月21日及97年6月23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月、1年11月及11月確定,於執行中假釋出獄,聲請人於100年1 月7日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將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 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