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3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939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彭琩宸
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字第6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彭琩宸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彭琩宸因竊盜等案件,經法院於民國98年7月6日及98年7月17日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1年6月確定,於執行中假釋出獄,聲請人於100年8月18日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將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