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4號
- 原告
- 蔣新福
- 訴訟代理人
- 黃敬唐律師
- 被告
- 魏秀惠
- 被告
- 安佳隆美容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 鍾碧珠
- 訴訟代理人
- 李國盛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魏秀惠被訴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本院101 年度審交易字第103 號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4號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魏秀惠被訴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本院101 年度審交易字第103 號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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