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智附民字第5號
- 原告
- 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
- 法定代理人
- Benjamin O. Orndorff
- 訴訟代理人
- 洪玉珊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彥期律師
- 被告
- 丞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范玉昭
- 被告
- 羅正東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9月24日上午11時00分許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審智附民字第5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9月24日上午11時00分許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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