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審附民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18 日
- 法官王銘勇、李毓華、邱忠義
- 當事人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胡文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附民字第47號原 告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德信 被 告 胡文怡 上列被告因被訴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1 年度審易字第291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李毓華 法 官 邱忠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書記官 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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