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竹交簡附民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08 日
- 當事人羅有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竹交簡附民字第32號原 告 羅有全 弄16號 被 告 蕭勝為 被 告 久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汪秉龍 訴訟代理人 賴淑惠律師 被 告 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汪秉龍 訴訟代理人 賴淑惠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蕭勝為被訴過失傷害案件( 本院101 年度竹交簡字第236 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李毓華 法 官 邱忠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書記官 施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