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01號原 告 漢科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溫永宏 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 被 告 郭萬山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1 年度易字第250 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吳宗航 法 官 王碩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李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