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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年度審附民字第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王銘勇李毓華陳麗芬

  • 當事人
    御弘股份有限公司陳世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3 年度審附民字第75號原   告 御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彥博 送達代收人 陳韋均 被   告 陳世凱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3 年度審易字第197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李毓華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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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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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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