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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王銘勇陳麗芬李毓華

                 103 年度審附民字第81號

原告
遠達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德明
被告
謝育杰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3 年度審易字第469 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李毓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杜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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