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審原交附民字第2號
- 原告
- 馮錦輝
- 原告
- 馮李春俛
- 原告
- 馮昱誠
- 原告兼上一人
- 之法定代理人 許秀麥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成介之律師
- 被告
- 戴傑倫
- 被告
- 丞邦快捷有限公司
- 上一人
之法定代理人 洪淑惠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戴傑倫被訴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02 年度審原交訴字第6 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王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