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3年度附民字第77號
- 原告
- 心定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財團法人中華人才測評協進會
- 原告
- 傑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三人
- 法定代理人
- 紀涵雅
- 被告
- 葉俊亨
上列被告因103 年度易字第247 號妨害名譽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及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三、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487 條第1 項、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四、被告被訴103 年度易字第247 號妨害名譽刑事案件,經本院於104 年4 月28日判決無罪在案。揆諸首揭規定,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