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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94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04 日

法官楊數盈江宜穎莊仁杰

原告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崇仁
被告
楊美娟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399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江宜穎

                  法 官  莊仁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呂苗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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