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交附民字第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1 日
- 法官黃美文、華澹寧、郭哲宏
- 當事人劉寶貞、賴翔煒、早安新天地企業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247號原 告 劉寶貞 被 告 賴翔煒 被 告 早安新天地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賴榮奕 址新竹縣○○市○○○路000巷00號 上被告賴翔煒因本院106年度交訴字第115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1 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陳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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