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6年度附民字第8號
- 原告
- 合發微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駿恭
- 訴訟代理人
- 鍾典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耀瑩律師
- 被告
- 簡欣堂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105年度訴字第46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簡欣堂所涉本院105年度訴字第464號妨害電腦使用案件,被告業經本院刑事判決無罪之諭知在案,原告對被告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