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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交附民字第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11 日
  • 法官
    黃美文華澹寧郭哲宏

  • 當事人
    劉寶貞賴翔煒早安新天地企業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247號原   告 劉寶貞 被   告 賴翔煒 被   告 早安新天地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賴榮奕 址新竹縣○○市○○○路000巷00號 上被告賴翔煒因本院106年度交訴字第115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1  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陳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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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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