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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24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黃美文華澹寧郭哲宏

原告
劉寶貞
被告
賴翔煒
被告
早安新天地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賴榮奕 址新竹縣○○市○○○路000巷00號

上被告賴翔煒因本院106年度交訴字第115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1  日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郭哲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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