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竹簡附民字第90號
- 原告
- 達龍商務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憲徽
- 訴訟代理人
- 洪大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智程律師
- 被告
- 瞿茂
劉力銘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6 年度竹簡字第1211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竹簡附民字第90號
劉力銘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6 年度竹簡字第1211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竹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