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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66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陳健順張詠晶湯淑嵐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原訴字第66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顏鈺洛
被告
黃睿杰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12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被告黃睿杰之辯護人,應更正而增加記載「上一人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被告黃睿杰之辯護人部分漏未記載,顯應補充更正為「上一人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惟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揆諸上開解釋意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健順

法 官 張詠晶

法 官 湯淑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文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66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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