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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661號

業務侵占罪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湯淑嵐湯淑嵐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07年度易字第661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呂紹民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4033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庭第四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鄭敏郎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呂紹民犯業務侵占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履行本院一○七年度竹調字第三四四號調解筆錄內容(如附件所示)。

二、犯罪事實要旨:呂紹民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受僱於藍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藍海公司),並受派任駐守位於新竹縣○○市○○路000號之1之富宇君品社區,擔任社區經理,負責統籌社區物業管理服務及代收社區管理費及住戶室內裝潢保證金及清潔費用,為從事業務之人。(一)詎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於104年9月1日至105年11月21日間,利用其職務上之便,接續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代收如附表所示社區住戶所繳交如附表所示之金額之住戶室內裝潢保證金及清潔費用共新臺幣(下同)3萬2,000元後侵吞入己。(二)嗣呂紹民自105年11月22日起受藍海公司改派任位於新竹市○○里○○路000巷00○0號之昌祐北美館社區,亦擔任社區經理從事前揭職務,其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於105年12月間某日,利用其職務上之便,收取蔡佳樺所繳交之室內裝潢保證金5萬元後侵吞入己。嗣因富宇君品社區住戶發現呂紹民未將裝潢清潔費款項存入管理委員會帳戶內、蔡佳樺向昌祐北美館社區要求退還裝潢保證金,追查後始發現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36條第2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五、至被告本案犯罪所得82,000元,原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惟被告業已與告訴人和解,本案如再將被告之犯罪所得諭知沒收或追徵,將使被告面臨雙重追償之不利益,容有過苛之虞。是參酌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所揭示「優先保障被害人因犯罪所生之求償權」之意旨,暨同法第38條之2第2項避免過苛之立法精神,認就被告犯罪所得,無庸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追徵之必要。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七、本案經檢察官黃翊雯提起公訴,檢察官鄒茂瑜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湯淑嵐

                     書記官 呂苗澂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書記官 呂苗澂

法 官 湯淑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呂苗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捌萬貳仟元,其給付方
    法為調解成立當場給付貳萬貳仟元,其餘款項自民國107年9
    月20日起至107年11月20日止,分三期,每期給付貳萬元至
    全部清償為止,匯款至聲請人指定之帳戶內(合作金庫昌平
    分行、戶名:藍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帳號:0000
    000000000),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同意本院刑事科知股107年度易字第661號准予相對人
    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之機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附表:
┌──┬────┬─────┬─────┬────────┐
│編號│社區戶號│被告代收時│   金額   │富宇君品社區管理│
│    │        │    間    │(新臺幣)│費收費憑單編號  │
├──┼────┼─────┼─────┼────────┤
│ 1  │C2-3F   │0000000   │ 2,000    │343094          │
│    │        ├─────┼─────┼────────┤
│    │        │0000000   │ 2,000    │343090          │
│    │        ├─────┼─────┼────────┤
│    │        │0000000   │ 2,000    │343083          │
├──┼────┼─────┼─────┼────────┤
│ 2  │C2-8F   │0000000   │ 4,000    │343074          │
│    │        ├─────┼─────┼────────┤
│    │        │0000000   │ 4,000    │343091          │
├──┼────┼─────┼─────┼────────┤
│ 3  │C2-9F   │0000000   │ 2,000    │343097          │
│    │        ├─────┼─────┼────────┤
│    │        │0000000   │ 6,000    │343089          │
│    │        ├─────┼─────┼────────┤
│    │        │0000000   │ 2,000    │343092          │
├──┼────┼─────┼─────┼────────┤
│ 4  │A1-7F   │0000000   │ 2,000    │000000000       │
├──┼────┼─────┼─────┼────────┤
│ 5  │B2-12F  │0000000   │ 6,000    │3430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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