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智簡附民字第7號
- 原 告
- 吉聲影視音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家丁
- 被 告
- 林春億
上列被告林春億因被訴本院107 年度智訴字第8 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智簡附民字第7號
上列被告林春億因被訴本院107 年度智訴字第8 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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