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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66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魏瑞紅楊惠芬王凱平

原告
彭學城
訴訟代理人
楊一帆律師(法扶律師)
被告
立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雅婷
被告
李祥金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7年度易字第40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王凱平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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