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0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86號原 告 勁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興宏 訴訟代理人 吳俊銘律師 陳詩文律師 被 告 翁治煜 邱永堂即展億企業社 鎮大工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啓堂 被 告 錦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錦池 上列被告經原告認與本院107 年度易字第705 號被告呂維儒、李信億被訴之背信案件屬共同侵權行為人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陳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