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83號
第184號
第195號
- 原告
- 黃毓閎
- 訴訟代理人
- 鄭勵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瑩姮律師
- 原告
- 黃建融
- 原告
- 謝怡賢
- 被告
- 李柏衍
- 被告
- 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吳金德
- 被告
- 全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詹儀
上列被告李柏衍因被訴本院108 年度交訴字第78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