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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60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馮俊郎王碧瑩王榮賓

原告
茂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緯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兼上二人法
原告
定 代理人 張錫漳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律師
被告
豪威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當豪
被告
陳麗梅

上列被告等因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第1 項但書移送案件,應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案被告陳麗梅被訴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於本院刑事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雖刑事部分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30日諭知無罪判決,然因原告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附卷可查,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之本院民事庭。另依上揭法條第3 項規定,該移送之案件,仍應繳納訴訟費用,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碧瑩

法 官 王榮賓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蘇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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