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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29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楊麗文魏瑞紅王凱平

原告
林吳寶蓮
訴訟代理人
連建成
被告
業豐環保有限公司

      王沛洲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 年度交易字第388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王凱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陳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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