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竹簡字第2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竹簡字第229號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威辰 李宗翰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 年度偵續字第96號、108 年度偵字第261 號),本院判決如下:主 文 陳威辰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李宗翰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證據 一、本件犯罪事實: (一)陳威辰、李宗翰一起經營亞昇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市○○區○○里○○街000 號1 樓,代表人為陳威辰)、佳揚租賃有限公司(設桃園市○○區○○街00號1 樓,代表人為李宗翰)、佳揚租車有限公司(設新竹市○區○○路00號,代表人為李宗翰)、便宜租賃有限公司(設桃園市○○區○○○路000 號1 樓,代表人為李宗翰)等公司。林利安前曾向佳揚租車有限公司租車,林利安為便於辦理租車,曾簽具載有林利安年籍姓名之空白租賃汽車契約文書(即租賃車輛車牌號碼、租賃日期欄位均空白,僅記載承租人資料年籍、承租人簽名欄位)交予陳威辰、李宗翰2 人。陳威辰、李宗翰明知附表所示亞昇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佳揚租賃有限公司、佳揚租車有限公司、便宜租賃有限公司等4 間公司名下車輛交通違規,均非林利安所為,陳威辰、李宗翰2 人於接獲前開交通違規罰單後,為圖規避繳交罰鍰,竟共同基於意圖為第三人不法利益之詐欺得利、行使變造私文書之接續犯意聯絡,於附表所示申請歸責日期前數日,在新竹市○區○○路00號,將林利安前所交付之空白租賃汽車契約文書原本影印後,填寫附表所示違規車輛之車號、租賃日期,或再重加影印之方式,據以變造為林利安於附表所示租賃日期租用附表所示違規車輛之租賃契約影本之私文書,並於附表所示日期填寫歸責申請書檢附上開變造租賃契約影本,向附表所示交通監理機關申請歸責將附表所示違規罰單轉歸責於林利安而行使之,交通監理機關因而陷於錯誤,將附表編號1 至3 及5 至19等18件之交通違規裁罰林利安,陳威辰、李宗翰2 人因而使如附表所示之亞昇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4 間公司總共免繳新臺幣(下同)5 萬8,700 元之交通罰鍰,僅附表編號4 之交通違規因罰鍰已繳納完畢無法辦理歸責而詐欺得利犯行未遂,足以生損害於林利安及交通監理機關辦理交通違規裁罰之正確性。嗣因林利安接獲交通監理機關罰單通知後,報警處理,而陳威辰、李宗翰見犯行敗露乃自行繳納上述18件交通違規罰鍰5 萬8,700 元及強制執行支出必要費用100 元,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林利安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一)被告陳威辰於偵訊時之供述及自白(見107 年度偵續字第96號卷【下稱96號偵續卷】第91至92、101 至102 頁)。(二)被告李宗翰於警詢及偵訊時之供述及自白(見107 年度偵字第4131號卷【下稱4131號偵卷】第2 至3 頁、96號偵續卷第91至92、101 至102 頁)。 (三)證人即告訴人林利安於警詢及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證述(見4131號偵卷第4 至5 、12頁)。 (四)交通監理機關所提供附表所示19件申請歸責書、所檢附被告2 人變造之租賃契約影本、交通違規罰單、監理機關函文各1 份(見96號偵續卷第25至88頁)。 (五)告訴人提出遭裁罰之交通裁決書、交通違規罰單、監理機關函文、在監執行證明書、被告2 人提出存證信函、已繳罰鍰繳款證明各1 份(見4131號偵卷第14至45、48至53頁)。 (六)亞昇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佳揚租賃有限公司、佳揚租車有限公司、便宜租賃有限公司等公司資料查詢表各1 份(見96號偵續卷第93、96至98頁)。 三、論罪科刑: (一)論罪:核被告陳威辰、李宗翰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同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被告2 人變造私文書進而持以行使,變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二)共同正犯:被告陳威辰、李宗翰2 人間,就上開行使變造私文書、詐欺得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 (三)接續犯:按刑法上之接續犯,就各個單獨之犯罪行為分別以觀,雖似各自獨立之行為,惟因其係出於單一之犯意,故法律上仍就全部之犯罪行為給予一次之評價,而屬單一一罪,其部分行為如已既遂,縱後續之行為止於未遂或尚未著手,自應論以既遂罪(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242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被告2 人於附表編號1 至19所示之時間,多次向附表所示交通監理機關行使變造私文書,申請歸責於被害人林利安以圖詐欺得利之行為,除如附表編號4 詐欺未得逞外,其餘均免繳交通罰鍰得手,然被告2 人係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且侵害相同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屬接續犯,各論以一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及一詐欺得利既遂罪。 (四)想像競合犯:被告2 人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變造文書罪及詐欺得利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斷。 (五)科刑:爰審酌被告2 人為使其等負責之公司獲得不法利益,竟共同行使變造私文書以詐取不法利益,致交通監理機關及被害人林利安受有損害,妨害他人財產,影響交通違規裁罰之正確性,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2 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暨兼衡被告陳威辰之教育程度為碩士肄業、職業為商,被告李宗翰之教育程度為大學畢業、職業為商、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28條、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2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陳韻中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新竹簡易庭 法 官 王榮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陳家欣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 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申請歸責│收文機關│申請人 │車牌號碼│罰單編號 │違規日期│不實租車│ │號│日期(以│ │ │ │ │ │日期 │ │ │收文機關│ │ │ │ │ │ │ │ │收文日期│ │ │ │ │ │ │ │ │為準) │ │ │ │ │ │ │ ├─┼────┼────┼────┼────┼─────┼────┼────┤ │1 │106年3月│桃園市政│亞昇國際│RAF-2005│新北市政府│105年12 │105年12 │ │ │3日 │府交通事│租賃股份│租賃小客│警察局 │月21日 │月21日至│ │ │ │件裁決處│有限公司│車 │CW0000000 │ │12月22日│ │ │ │ │ │ │號(超速)│ │ │ ├─┼────┼────┼────┼────┼─────┼────┼────┤ │2 │106年3月│桃園市政│佳揚租賃│RAE-8219│臺中市政府│106年1月│106年1月│ │ │10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警察局 │1日 │1日至1月│ │ │ │件裁決處│ │車 │G7H041846 │ │3日 │ │ │ │ │ │ │號(超速)│ │ │ ├─┼────┼────┼────┼────┼─────┼────┼────┤ │3 │106年3月│桃園市政│亞昇國際│RAM-9669│新竹縣政府│106年1月│106年1月│ │ │23日 │府交通事│租賃股份│租賃小客│警察局 │14日 │14日 │ │ │ │件裁決處│有限公司│車 │E00000000 │ │ │ │ │ │ │ │ │號(超速)│ │ │ ├─┼────┼────┼────┼────┼─────┼────┼────┤ │4 │106年3月│桃園市政│亞昇國際│RAM-9262│新北市政府│106年1月│106年1月│ │ │23日 │府交通事│租賃股份│租賃小客│警察局 │6日 │6日至1月│ │ │ │件裁決處│有限公司│車 │CV0000000 │ │7日 │ │ │ │ │ │ │號(違規停│ │ │ │ │ │ │ │ │車) │ │ │ ├─┼────┼────┼────┼────┼─────┼────┼────┤ │5 │106年3月│桃園市政│佳揚租賃│RAM-8231│新北市政府│106年1月│106年1月│ │ │23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警察局 │25日 │22日至2 │ │ │ │件裁決處│ │車 │CG0000000 │ │月9日 │ │ │ │ │ │ │號(超速)│ │ │ ├─┼────┼────┼────┼────┼─────┼────┼────┤ │6 │106年3月│桃園市政│佳揚租賃│RAM-8231│花蓮縣警察│106年1月│106年1月│ │ │23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局 │22日 │22日至2 │ │ │ │件裁決處│ │車 │P00000000 │ │月9日 │ │ │ │ │ │ │號(超速)│ │ │ ├─┼────┼────┼────┼────┼─────┼────┼────┤ │7 │106年3月│桃園市政│佳揚租賃│RAM-8231│新北市政府│106年2月│106年1月│ │ │23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警察局 │8日 │22日至2 │ │ │ │件裁決處│ │車 │CG0000000 │ │月9日 │ │ │ │ │ │ │號(超速)│ │ │ ├─┼────┼────┼────┼────┼─────┼────┼────┤ │8 │106年4月│桃園市政│亞昇國際│RAM-7891│宜蘭縣政府│106年1月│106年1月│ │ │6日 │府交通事│租賃股份│租賃小客│警察局 │30日 │30日 │ │ │ │件裁決處│有限公司│車 │QQ0000000 │ │ │ │ │ │ │ │ │號(超速)│ │ │ ├─┼────┼────┼────┼────┼─────┼────┼────┤ │9 │106年4月│桃園市政│佳揚租賃│RAE-7971│內政部警政│106年2月│106年2月│ │ │10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署國道公路│7日 │7日至2月│ │ │ │件裁決處│ │車 │警察局 │ │8日 │ │ │ │ │ │ │ZBA228847 │ │ │ │ │ │ │ │ │(超速) │ │ │ ├─┼────┼────┼────┼────┼─────┼────┼────┤ │10│106年4月│桃園市政│佳揚租賃│RAM-8231│新竹縣政府│106年3月│106年3月│ │ │10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警察局 │11日 │10日至3 │ │ │ │件裁決處│ │車 │E00000000 │ │月17日 │ │ │ │ │ │ │號(超速)│ │ │ ├─┼────┼────┼────┼────┼─────┼────┼────┤ │11│106年4月│桃園市政│佳揚租賃│RAM-8231│新北市政府│106年3月│106年3月│ │ │10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警察局 │15日 │10日至3 │ │ │ │件裁決處│ │車 │C00000000 │ │月17日 │ │ │ │ │ │ │號(違規停│ │ │ │ │ │ │ │ │車) │ │ │ ├─┼────┼────┼────┼────┼─────┼────┼────┤ │12│106年6月│桃園市政│便宜租賃│RAE-7981│臺北市政府│106年4月│106年4月│ │ │7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警察局 │22日 │21日至22│ │ │ │件裁決處│ │車 │AA0000000 │ │日 │ │ │ │ │ │ │號(超速)│ │ │ ├─┼────┼────┼────┼────┼─────┼────┼────┤ │13│106年7月│新北市政│佳揚租車│RAE-1536│內政部警政│106年5月│106年5月│ │ │6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署國道公路│24日 │23日至24│ │ │ │件裁決處│ │車 │警察局 │ │日 │ │ │ │ │ │ │ZCA742683 │ │ │ │ │ │ │ │ │號(超速)│ │ │ ├─┼────┼────┼────┼────┼─────┼────┼────┤ │14│106年7月│桃園市政│佳揚租賃│RAM-8231│內政部警政│106年5月│106年5月│ │ │19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署國道公路│29日 │29日至6 │ │ │ │件裁決處│ │車 │警察局 │ │月1日 │ │ │ │ │ │ │ZBC247494 │ │ │ │ │ │ │ │ │號(超速)│ │ │ ├─┼────┼────┼────┼────┼─────┼────┼────┤ │15│106年7月│桃園市政│佳揚租賃│RAM-8231│新北市政府│106年6月│106年5月│ │ │19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警察局 │1日 │29日至6 │ │ │ │件裁決處│ │車 │CW0000000 │ │月1日 │ │ │ │ │ │ │號(超速)│ │ │ ├─┼────┼────┼────┼────┼─────┼────┼────┤ │16│106年7月│桃園市政│佳揚租賃│RAM-8231│內政部警政│106年5月│106年5月│ │ │19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署國道公路│30日 │29日至6 │ │ │ │件裁決處│ │車 │警察局 │ │月1日 │ │ │ │ │ │ │Z00000000 │ │ │ │ │ │ │ │ │號(違規行│ │ │ │ │ │ │ │ │駛路肩) │ │ │ ├─┼────┼────┼────┼────┼─────┼────┼────┤ │17│106年8月│新北市政│佳揚租車│RAE-1360│新北市政府│106年6月│106年6月│ │ │5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警察局 │17日 │17日至18│ │ │ │件裁決處│ │車 │CA0000000 │ │日 │ │ │ │ │ │ │號(超速)│ │ │ ├─┼────┼────┼────┼────┼─────┼────┼────┤ │18│106年9月│新北市政│佳揚租車│RAM-1257│新北市政府│106年8月│106年8月│ │ │13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警察局 │11日 │11日 │ │ │ │件裁決處│ │車 │CU0000000 │ │ │ │ │ │ │ │ │號(闖紅燈│ │ │ │ │ │ │ │ │) │ │ │ ├─┼────┼────┼────┼────┼─────┼────┼────┤ │19│106年11 │新北市政│佳揚租車│RAE-1361│新北市政府│106年9月│106年9月│ │ │月6日 │府交通事│有限公司│租賃小客│警察局 │15日 │15日至16│ │ │ │件裁決處│ │車 │CG0000000 │ │日 │ │ │ │ │ │ │號(超速)│ │ │ └─┴────┴────┴────┴────┴─────┴────┴────┘